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利丰窑厂南侧地块污染土(略)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略)
供应商地址:(略)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成交金额:(略).(略)
四、评审专家名单:
陈宝、刘双红、唐炜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略)](略) 号)执行。
收费金额:(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单位业绩:
(1)港西工业园一期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监理
(2)(略)第(略)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监理服务
(3)芜湖三(略)宜柏建筑用石灰岩矿、茶亭七山涝石片场、刺山、王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略)改项目(防护栏、挡(略))监理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1-(略)号,联系电话:(略)。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略)。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略)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略)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询问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办事处
地址:(略)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略)1-(略)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p>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