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普陀非物质文化遗产,(略)月(略)日-(略)月(略)根据《(略)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细则》和《(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评估细则》,(略)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进行了评估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考核结果将作为(略)年度补助的重要依据。
公示期为(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联系部门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略),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略)文化和广电(略)文化遗产科
受理电话:(略)
地址:(略)p>
附件:(略)非遗传承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wps
(略)文化和广电(略)
(略)年(略)月(略)日


热门标签
地区招标
推荐频道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66号
避免给您造成经济损失,请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