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济南至(略)段项目剩余砂石料一宗拍卖项目交易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编号:(略)
发布日期:(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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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一、标的展示:本次拍卖标的以砂石矿产品现状为准,参数详见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按现状公开展示。
二、竞买资格及竞买申请登记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略),不接受个人、个体工商户(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和企业法人未被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列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证明(略)”无违法记录证明)。
2.竞买人须通过(略)踏勘对拍卖标的情况及场内、场(略)情况进行确认、认可,提交(略)踏勘确认书,并提供本次砂石运输能力证明及运输方案(包括人员、设备、车辆、(略)线等)。
有意竞买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将各标的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通过对公账户交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并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略)完毕竞买登记手续。
三、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履约保证金为拍卖成交总价款的(略)%,拍卖成交的成交公示期结束竞买人参加竞买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成交价款后,剩余部(略)转为部(略)履约保证金,不足部(略)在成交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 2.砂石交割计量方式:详见本项目拍卖文件。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的砂石储量由第三方评估,所表述的砂石储量可能与实际有差距,按现状拍卖按现状交接。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交割的由委托方、买受人协商解决。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本次拍卖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2.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买受人须按委托方的相关文件、规划和《交易合同》要求,服从委托方管理,在规定期限内有序、规范的实施标的交割工作。标的运输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居民生活和正常的(略),否则,将追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略)违约金、限期处理完毕剩余砂石)。
3.标的交割过程必须遵守有关资源、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环保、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如出现违法行为,由买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标的交割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经济纠纷的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方、拍卖人无关。
4.委托方根据砂石清运进度要求通知买受人进场,买受人须自《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委托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作业人员车辆进场,随进度配备车辆,由买受人负责装车。买受人负责(略)安装洗车台、雾炮车等设施设备,负责协调场内、(略)以达到运输条件满足(略)进度要求,同时承担因运(略)损坏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略)修复费用)。
5.买受人承担标的交割过程自身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交割过程产生的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机械费、管理费、包括不限于委托方项目管理单位及砂石计量监管工作产生的水电费、(略)修复费用等)。
6.竞买人因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具备履约能力或提交虚假(编造、伪造)资料参与(略)的,须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联系人:(略) (略)-(略) 刘经理(略)址:(略)www.(略).com (略)订阅号:sdjnpm
地址:(略)4(略)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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