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略)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略)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略)依据《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
(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时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时止(即(略)址:https:(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浪琴手表1块,手机7部。标的物明细请见清单。标的物现存放(略)6号7层。
竞(略)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邮寄。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买受人(略)标的物后,需删除该标的物内部的所有个人信息,不能泄露标的物中所涉及到的个人隐私信息,若造成侵权,买受人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评估价格:1.(略),起拍价:0.(略),保证金:0.(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略)数倍)。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安排。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略)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略)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略)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略),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优先(略)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略)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略)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及附属保证。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略),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略)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十一、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按照《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略)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略)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略)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略)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十三、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略)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按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联交所)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略):(略)重庆联交所咨询电话:(略)-(略) 冉老师
(略)咨询电话:(略)-(略)转1
联系地址:(略)6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