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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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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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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5-12-0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某专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结果公示,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略)公司受某单位委托,就某专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二次)进行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报送招标人确认,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某专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二次)
2.项目编号:(略)-W(略)
3.开标/评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4.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
<(略),投标
报价总价(含税):1,(略),(略).(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投标报价总价(含税):1,(略),(略).(略);
<(略),投标报价总价(含税):1,(略),(略).(略)。
公示期:(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投标人认为采购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应(略)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受理部门一次性提出质疑。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被授权人(如有)的有效(略)复印件(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略)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受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1)质疑方不是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的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略)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的有效期限;
(4)质疑书内容不完(略)且拒不补充完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在装备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对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同一事项反复质疑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恶意质疑投诉的供应商,按照装备供应商失信管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投诉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投诉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略)担。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p>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3(略)
联 系 人:(略)经理、李经理
联系电话:(略)、(略)、(略)询问质疑受理部门:某单位
联 系 人:(略)电话:(略)-(略)
监督人/投诉受理部门:某单位
联 系 人:(略)系电话:(略)-(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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