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税务代理项目比选公告
<(略)拟开展税务代理服务采购比选项目,方式为公开比选。
一、项目名称
<(略)税务代理比选项目。
二、比选内容
(一)(略)税务代理和咨询服务,服务期限为(略)年;
(二)选取数量: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选取一个单位为中选单位。参与比选单位按照综合排名依次为第一中选候选单位、第二中选候单位和第三中选候选单位;
(三)控制价总额:人民币(略)(含税);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略)天内有效;如中选,有效期将延至签订的合同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三、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是(略)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二)响应人为依法成立的3A级及以上税务师事务所(须提供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略)截图作为证明资料)。
(三)响应人须提供在国家(略)址:http:(略).cn/)打印并(略)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以评审当(略)站((略)www.(略).cn)、“国家(略)”((略)www.(略).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五)响应方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等证明材料(略)站查询结果截屏)。
(六)响应人有按比选公告附件的内容提交响应申请人声明,且响应申请人声明有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略)。
(七)响应人不是联合体,不允许(略)包、转包。
(八)响应人没有串通参与比选行为。
(九)响应人有按本项目比选公告、评审办法及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且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响应人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十)在本公告发布时,响应人未被列入《》。
四、比选文件发布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比选文件递交地址
(一)公告发布日期:(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北京时间(略)时(略)。
(二)线下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北京时间8时(略)。
(三)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正本1份,副本1份,共两份。所有响应文件均须(略)。每份响应文件单独装订并封装,封口位置(略)或签字。
(四)比选文件的递交地址:(略)an>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span>
联系电话:(略)-(略)
六、监督方式
联系人:(略)/span>
联系电话:(略)-(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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