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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面向人才配售住房通告(住保售〔2026〕027号)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4-08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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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注册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注册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2026-04-08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面向人才配售住房通告(住保售〔2026〕027号),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略)住房保障署面向人才配售住房通告(住保售〔(略)〕(略)号)(略)住(略)无障碍(略);长者助手(略)信息公开规章库高级搜索搜索位置标题全文排序方式按时间按相关度已废止--搜索位置标题全文文件状态不限现行有效已失效高级搜索收起搜索以下关键词搜索位置标题全文排序方式按时间按相关度文件状态不限现行有效(略)信息公开规章(略)文字版(略)图片版索引号:(略)B(略)-(略)类:发布机构:(略)住(略)成文日期:(略)-(略)-(略)名称:(略)住房保障署面向人才配售住房通告(住保售〔(略)〕(略)号)文号:发布日期:(略)-(略)-(略)主题词:面向人才配售住房通告文件状态:现行有效--【打印】【字体:大中小】(略)享到:(略)住房保障署面向人才配售住房通告(住保售〔(略)〕(略)号)发布日期:(略)-(略)-(略)浏览次数:-《关于面向人才配售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略)-1)》已(略)站发布。现就深铁璟城项目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申请条件、房源安排、选房规则、配售流程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面向人才配售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略)-1)》已(略)站发布。现就深铁璟城项目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申请条件、房源安排、选房规则、配售流程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认购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略)为四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略)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者属于(略)人力资源和(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或者属(略)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精尖缺”人才((略)年以来成功申报国家海外引才计划的人才、“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获聘人才);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略)户籍(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以(略)户籍条件限制),申请人(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纳(略)年以上;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略)周岁。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人才认定标准与第一队列相同;申请人(略)户籍,(略)社会保险累计(略)年以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略)户籍限制,未(略)户籍的申请人配(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略)退休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略)周岁。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且职业资格证书符(略)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或者属于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或者属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略)技术能手”“(略)技术能手”称号(略)表彰的人员;申请人(略)户籍,(略)社会保险累计(略)年以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略)户籍限制,未(略)户籍的申请人配(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略)退休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略)周岁。  (四)第四队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第一、第二、第三队列中任一队列的申请条件,家庭人口数为3人,且认购意向为三房户型住房。  申请家庭的学历、职业技术资格、户籍、社保、年龄、家庭人口数等以认购截止日的情况确定。  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略)未(略)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略)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  2.申请人、共同申请(略)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认购截止日前(略)年内(略)转让过或者因离婚(略)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略)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略)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略)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略)住房保障。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略)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略)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认购家庭应当通过(略)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房认购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略)、户口簿,共同申请人的(略)、户口簿(或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略)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五)以下人才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3.(略)人力资源和(略)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4.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6.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7.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8.“中华技能大奖”证书、“全国技术能手”证书、“(略)技术能手”证书或“(略)技术能手”证书;  9.(略)委、(略)政府表彰证书。  三、房源安排  本批次配售房源(略)套,其中: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的两房户型(略)套,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的三房户型(略)套。  (一)高层次人才及“高精尖缺”人才(不受家庭人口数限制),4人及以上家庭可认购两房户型或三房户型住房。  (二)3人家庭可认购两房户型或三房户型住房(认购三房户型住房的为第四队列)。  (三)2人家庭、单身居民可认购两房户型住房。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四、配售方式  本批次住房实行集中认购、(略)队列摇号排序选房。  (一)认购申请方式  认购申请家庭可(略)提交认购意向。  (二)选房方式  本批次住房按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略)别组织选房。  选房顺序通过公证摇号确定(高层次人才、高精尖缺人才除外)。  两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三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第四队列。同一选房队列中高层次人才、高精尖缺人才优先选房,选房顺序依次为高层次人才、高精尖缺人才,其中,高层次人才选房顺序按照高层次人才证书(略)时间(以证书编号的年月日为准)的先后顺序确定,证书(略)时间相同的,选房顺序按照认购编号先后顺序确定;高精尖缺人才选房顺序按照认购编号先后顺序确定。其他认购申请家庭由公证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房。  房源选完即止,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时,只能在其认购意向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  五、配售程序  (一)(略)申请认购  申请人进(略)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填报申请信息,(略)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略)自动生成认购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高层次人才、高精尖缺人才除外)。  (略)申请认购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认购截止日前未(略)提交认购申请的,视为放弃认购,认购截止日后不再受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家庭需调(略)认购意向的,应当于认购截止日前(略)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它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购申请。  (二)看房  看房安排以《关于面向人才配售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略)-1)》为准。  (三)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略)住房保障署会同相关部门对全部认购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略)站公示5个工作日。认购申请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购申请,应当在公示期内(略)站提交放弃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家庭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略)住房保障署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认购申请家庭异议申请。  (略)住房保障署对认购申请家庭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购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并(略)站发布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  (四)公证摇号  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发布后,(略)住房保障署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售摇号公告。由公证处对终审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不含高层次人才、高精尖缺人才),通过摇号方式(略)别确定本批次住房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各队列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略)站发布。  (五)发布选房通告  (略)住房保障署根据公证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及高层次人才所持高层次人才证书(略)的时间顺序或认购编号先后顺序、高精尖缺人才的认购编号先后顺序,(略)别确定本批次住房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及选房名单,并(略)站发布本批次住房的选房通告及选房名单、选房顺序。  (六)选房及签约  选房通告及选房顺序、选房名单发布后,认购申请家庭即可(略)站,(略)打印《选房通知书》。  认购申请家庭须按《选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房,并按照选房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当签订认购协议书。  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规定时间缴纳购房款并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购房款、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认购。  六、其他提示  (一)符合本通告规定条件的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可认购本批次住房,签订买卖合同后,自动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  (二)本批次住房的产权管理、使用和处(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照《(略)保障性住房条例》《(略)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安居型商品房。签订买卖合同满(略)年的,可按照届时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三)(略)提交认购申请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婚姻、学历学位、职业或技术资格证书、(略)高层次人才证书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略)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变更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后经审核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认购住房户型面积标准的,将取消认购申请家庭的认购资格。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且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认购住房户型面积标准的,将依照《(略)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有关信息变化且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同前(略)住房保障署(略)信息变更,由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认购住房;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一方继续认购住房。  (四)生成的认购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售有效。  (五)根据《深圳(略)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认购申请家庭签订买卖合同后,若买受人中包含境外(含港澳台)人士,应当履行合同公证手续。未提供合同公证文书的,合同将不予备案。  (六)本批次住房集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实行“(略)认购、即时选房、资格后审、动态公示”的方式开展常态化配售,不再另行发布配售通告。具体如下:  1.配售时间:在本批次选房结束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选房工作时间为每天9:(略)--(略):(略)。  2.选房地(略)(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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