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年(略)事业单位新一轮引才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略)《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国(略)行业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有残疾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主要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体检通知书(略)及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定于(略)年7月(略)日,体检人员请于(略)年7月9日(8:(略)—(略):(略),(略):(略)—(略):(略))(略)人力资源和(略)(地址:(略)交本人近期二寸标准免冠照片一张(不限底色)。
如确因特殊原因导致考生本人不能按时到(略)体检通知书的,考生可委托他人(略)事宜。受委托人须出具考生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考生本人有效(略)复印件以及受委托人的有效(略)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须知
(一)体检人员应于体检当天上午8:(略)前到达体检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凭本人有效(略)和体检通知书报到参加体检。超过8:(略)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现将相关体检注意事宜告知,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2.体检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视听工具;如有携带,应主动全部上交工作人员收存,待本人体检完毕后归还。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持有通讯或视听工具的视为违纪,将取消体检资格。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表中由受检者填写的部(略)(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略)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不食油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略)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和(略)光等项目检查,待孕期结束后进行补检。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应检项目,勿漏检。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视为体检不合格,不再接受复检。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略).体检中严禁考生向体检医生自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
咨询电话:
(略)人力资源和(略) (略)-(略)
监督电话:
(略)纪委监委 (略)-(略)
附件:(略)年(略)事业单位新一轮引才体检人员名单.xlsx
中(略)委组织部 (略)人力资源和(略)
(略)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