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略)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略)治工(略)正风肃纪,切实提高医保监管效能,现面向(略)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
二、征集内容
(一)医保(略)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对巡视、巡察、举报、上级交办的重点线索等不予处理或处理时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的,向被监督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敏感信息,以及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的;
2.(略)医保业务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和时限(略),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拖延、推诿刁难,在医保定点资格准入认定中,不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将不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的;
3.履行审核检查职责时存在不严格、不按规定程序(略)的问题,医保基金结算清算与资金拨付审核不严、结算清算不及时,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松懈,医保经办机构制度不健全、内控有漏洞导致医保基金安全存在隐患,克扣医药机构医保资金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问题
1.在参保缴费工作中,贪占群众缴费款、违规超标准收取费用问题。
2.贪污挪用医保基金问题。
3.内外勾结,通过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参与或协助欺诈骗保。
4.利用医药机构审批、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准入以及其他业务管理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5.利用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资金拨付等职权,以拨付金额或(略)时限为要挟,谋取私利、收受贿赂。
6(略)、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过程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7(略)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漠视群众利益,长期对药品耗材有中选品牌不采、采非中选品牌,且涉及“带金销售”情形。
8.在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协议处理等工作中徇私枉法、谋取私利、收受贿赂。
9.收受医药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回扣”问题。
(略).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为管理服务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
(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略)的费用。
三、征集方式
可采取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
(一)受理电话:
(略)机关党委:(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
(略)北(略):(略)-(略)
(二)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三)(略):(略)t>
(四)来信地址:(略)ont size="4"> 四、注意事项
1.反映问题线索需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具体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
2.反映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4.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略)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发现的医保基金违规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感谢您对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略)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