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水利厅关于印发<(略)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拟开展恩施州(略)年度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新建监测计量取水口4处(全部为(略)计量点),检定、修复取水口计量设施(略)处(全部为(略)计量)(略)。根据相关规定,现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恩施州(略)年度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二、采购内容:新建监测计量取水口4处,检定、修复取水口计量设施(略)处(略)。详细建(略)量见附件1。
三、采购预算金额:(略)(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是报价超过此预算投标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略)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电子智能化相关资质,并具有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业绩。
4、未被(略)站((略)www.(略).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略)时间
供应商可在(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止(工作时间)携带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略)原件、被委托人(略)、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到恩施州水(略)水保水资源科((略))(略)登记。
六、(略)递交截止时间
(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止。
七、其他:询价过程中,如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则重新进行询价。
八、(略)送达地址:(略)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采购单位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2em; text-align: left;">邮编:(略)
http:(略).cn/
附件1:恩施州(略)年度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工作内容及要求
附件2:(略)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