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自全额国家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征集(略)某处。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潜在投标人进行公开征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略)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库房**平方米、拆除库房**平方米、安全改造库房**平方米、新(略)等管理用房以及门卫室、交易大厅、车库充电间、变配电间等辅助生产用房,配(略)、货场、给排(略),以及消防电气、物流工艺(略)等辅助设施和管理设施。
2.3本次(略)总投资额:1(略)以上。
2.4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略)等施工的监理服务,含协助建设方招标采购、报建审批等前期工作、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配套设备安装以及结算审计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5服务期: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起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全过程监理,包括前期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建设方招标采购、报建审批等前期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3.参与征集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略)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略)。
3.2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略)监理甲(略)监理综合资质,以及保密行政管理部(略)集(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响应单位的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并且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
3.3拟(略)师须具备有效的国(略)师证书,(略)专业为(略)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略)师未在其他项目担(略)师(须提供承诺)。
3.4业绩要求:
3.4.1申请人在(略)年1月1日起至递交申请文件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
3.4.2拟派(略)师在(略)年1月1日起至递交申请文件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说明:
(1)类似项目(略)造价(略)及以上的仓库、库房、厂房或物(略)监理服务业绩。
(2)申请人须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全国建筑(略)”上体现其作为监理人或总(略)页截图。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且须含业主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
3.5其他人员要求:相关(略)师不少于4人,其中需包含(略)专业及(略)专业国家(略)师;且(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说明:所有拟派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有效的(略)证书、职称证、(略)、及申请人近一年为其缴纳的连续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期限需包含(略)年(略)月至(略)年5月。
3.6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要求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须提供近三年((略)至(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7其他要求:
3.7.1要求申请人无外资背景(提供承诺函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7.2在征集、邀标与合同签订前,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全(略)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被人民法(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没有发生重大监理服务质量问题;没有因监理服务质量问题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略)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略)http:(略).cn查询结果为准)。
(6(略)站((略)www.(略).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略)单位,不得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注:申请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略)查询截图。
3.7.3本公告为邀请名单征集公告,非邀请招标公告;
3.7.4与征集人存在隶属关系可能影响征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征集活动(须提供(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7.5申请人还应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格式自拟)。
4.征集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日期:(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4.2文件获取方式:(略)获取。
获取文件后须到代理机构进行线下确认(略)。
(略)所需提供资料: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授权书并(略)。
(略)地址:(略)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略)递交。
递交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前(北京时间),未按时递交申请文件的,征集人不予受理。
5.2开标地址:(略)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且(略)(http:(略).cn/)、青(略)(https:(略).cn/)和中国(略)(http:(略).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征 集 (略)某处
联系地址:(略)
联系地址:(略)3(略)
联 系 人:(略)景润
联系电话:(略)-(略)